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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科学与技术系班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
2011年04月18日 00:00   来源:四川文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  点击:[

    为贯彻《四川文理学院三好学生,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集体、评选条例》,落实《教育科学与技术系评优细则》,培养合格人才,树立良好的班风、学风,争创优秀系、先进系,秉着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特制定本细则。
    一、考核对象
我系各教学班
    二、考核内容
    (一)思想政治
    1、认真贯彻执行学院、系党政的决定;坚持原则、凝聚力强、团结协作、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,积极组织并参加院、系、班各级健康有益的活动加5分。
    2、团组织生活以组织部评分为依据,满分10分。
    3、每周班会全班同学积极参与,班主任到场主持,加1分。
    (二)学习与纪律
    1、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学习经验交流、讲座、读书活动、演讲、辩论及竞赛,每次活动或比赛全班到场观看加3分(实际参加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百分比×3);每位获奖选手按一个等级0、5加分。
    2、组织同学勤奋、刻苦学习,每学期补考不超过该班人数的20%的班级加5分。
    3、本科外语四级、专科外语三级考试每次过级率超过40%加2分,超过60%加3分;本科外语六级、专科外语四六级考试过级率超过10%加2分,超过20%加3分;本科计算机二级考试、专科计算机一级考试每次过级率超过40%加2分,超过60%加3分;专科计算机二级考试每次过级率超过10%加2分,超过20%加3分;普通话考试每次过级率超过40%加2分,超过60%加3分。
    4、各班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技能训练(如三笔字、普通话),每次加2分。
    5、 学习委员每学期有学习计划,每学期的活动有记载,期末有学习总结并交学习部的班级加3分。
    6、集体会议无人员缺席班级每次加1分。
    7、每月无旷课现象的班级加2分。
    8、严格考勤,每周五下午按时上交考勤表给学习部,经核查无误的班级加2分,未交以及核查有误的班级扣2分。
    (三)劳生
    1、各班所在寝室清洁卫生得A一次加5分,得B一次扣2分,得C一次扣5分,得D一次扣8分。(以每个班的平均分为评比依据,平均分=总分数÷该班寝室数)
    2、寝室文化节寝室美化获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3分,三等奖加2分;叠军被比赛获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3分,三等奖加2分;获星级寝室等荣誉称号每次加3分。
    (四)通讯工作
    1、以每学期全班人均投稿4篇为任务数,完成加8分(未达到任务数者,按投稿率乘以8计算,投稿率=投稿篇数÷全班应投稿篇数);以每学期全班人均过稿2篇为任务数,完成加12分(未达到任务数者,按过稿率乘以12计算,过稿率=过稿篇数÷全班应过稿数)。
    2、参加院、系征文,每交一篇加1分,每次征文加分上限为5分;获奖征文分数另计,以每篇每个等级0、5计算。
    (五)文娱活动
    1、院、系主办的文艺晚会时,组织一个节目的班级加2分,组织两个以上节目的班级加5分,不组织节目的班级扣5分;被选中的节目每个再加2分,参加学院节目被选中者加4分。系团总支、学生会组织的节目可按人次适当加分。
    2、 积极参加院、系文娱活动或比赛,如校园歌手大赛等个人比赛,每人加1分,分数上限为10分;集体比赛加分按参加比赛人数占全班人数的百分比×5计算。
    (六)体育活动
    1、各班组织各类体育运动队伍,购买相应的器材,组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,每月至少1次,加2分,超过1次每次加2分。
    2、各班每月早操出勤率达100%加5分,80%加3分,60%加2分。
    3、支持系体育活动,选拔队员,做好后勤服务工作,每次1分。
    4、各种比赛全班到场观看加油加2分(实际到场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百分比×2)。
    5、体育田径竞赛每班每人参加一项加0、5分,获得名次者每人加2分;篮球赛、足球赛、排球赛按每班参加人数加分,每人加1分,获得名次后每人加2分。
    (七)社会实践
    1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组织一次活动加5分;院、系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全班参加加5分(实际参加人数占全班人数的百分比×5)。
    2、为我系做出特别贡献的班级,每次加3分。
    三、奖励
    一学年结束,根据量化分取前两名,发给奖状并以资鼓励。学校评定先进班集体时在系先进班在集体中产生;学校评定先进个人时,可在该班级相应增加1—2个名额,发展党员可在先进班集体相应增加1—2个名额,班级评优助困名额与班级量化分相关联。
    四、评定时间
    班级量化分每月进行一次小结,每期末进行综合统计,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上期(10月)进行。
    五、备注
    1、本细则由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学生会负责解释。
    2、本细则由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学生会所辖部门负责量化统计。
    3、本细则自2011年4月15日起实施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四川文理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系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一年三月十七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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