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答辩时间
2017年5月21日(星期日),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5:00。
二、答辩要求
1、学生按照各预先排定的顺序入场后进行论文观点阐述(概括论文的主要观点、研究思路、自己在论文写作中所开展的工作、以及研究结果等,尽量少说研究意义与价值),阐述时间5分钟。
2、主答辩教师和副答辩教师提出3个及3个以上的问题。学生逐一回答,答辩时间10分钟。
3、学生回答结束后,答辩教师可根据学生回答情况进行补充提问。
4、记录员对答辩教师的提问与学生的回答都要做好记录。
5、每一位学生答辩结束后,答辩教师需要给出答辩成绩(百分制),并由记录员计算出答辩者的平均成绩。
6、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,需参加第二次答辩。
7、答辩结束后,经答辩教师合议,推荐小组内一、二、三等论文各1篇,作为本届校级优秀论文的备选论文,答辩组长根据答辩情况填写《答辩记录及评分表》。另外,答辩小组教师应提交答辩未通过学生名单。
8、答辩者在答辩后必须根据答辩意见仔细修改论文,并在答辩完一周内上交修改后的电子稿和纸质稿。
三、答辩教师
何树德、王燮辞、刘箭、黄培森、廖明英、范元涛、王振华、唐名淑、张亚蓉、李秀明、王冬梅、欧胜虎、文秀娟、刘华、马建堂、赵栅凌、李林、魏晓俊、熊明忠、白丽华、崔源琳、邹林轶、周宏星、袁野、龚雪、符果、赵蕴楠、陈立、陈蓓、李鑫、甘在燕、高云鹏。
四、答辩地点
莲湖校区一教楼207、208、209、210、212、221、222、224、308、309教室。
五、答辩小组
第一小组:何树德 成员:白丽华,崔源琳
参加答辩学生:沈蓉,汪丹,宋丽华,唐利华,陈先睿,周定才,杨婧,林丽,田菊,陈桂英,梁义荷,陈昱吟,杜佳敏,雷双凤,舒瑶,严淑,刘玲(共17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207教室
第二小组:组长:廖明英 成员:熊明忠,龚雪
参加答辩学生:范玉琴,刘婷,冯卓倩颖,谢嵘,毛博,杨云峤,王梦莎,马庆铃,何苗,谭皓文, 徐佳佳,李韩,王瑶,郑伟,邱孟周,李雪,杨绪(共17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208教室
第三小组:组长:刘华 成员:文秀娟,欧胜虎
参加答辩学生:贺俊凯,王治富,伍倩云,代梦莹,高林,谢俊,李蔚,李华,李峥,豆晓娟,詹东,何燕,雷肖瑶,罗敏,沈建梅,慎思明,张付涛(共17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209教室
第四小组:组长:赵蕴楠 成员:陈立,邹林佚
参加答辩学生:王 伟,陈潘霞,李 丹,鞠 欣,林倩雪,龚利阳,王海蓉,彭海燕,冯雪梅,徐 蛟,何志虹,张乐乐,陈 红,薛 沙,杨 颖,安文文,奉雪梅(共17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210教室
第五小组:组长:黄培森 成员:李鑫,陈蓓
参加答辩学生:谢丽诗,黄利华,欧雪春,马一力,张 鉴,杨代富,吴 红,张永悦,王 丽,杨 艳,樊桂秀,胡 静,甘雨梅,曾昭碧,陈林(共15人,其中特教专业10人,小教专业2人,学前专业3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212教室
第六小组: 组长:刘箭 成员:唐名淑,周宏星
参加答辩学生:蒋 芝,刘 焰,王 瑶,徐 敏,刘婷婷,张 雪,刘 庆,高燕萍,余霭涵,张星凤,吕 萍,何 佳,李 雪,张津津,罗 兰,瞿明霞,张海洋(共17人,其中特教专业1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221教室
第七小组:组长:符果 成员:张亚蓉,袁野
参加答辩学生:钱丽君,陈小双,周 欢,唐 敏,张 瑜,唐婧文,罗小红,欧雅琴,刘玉玲,林 萍,朱林林,周章会,景玉梅,陈春岚,宋志芳,邱小桃,陈春红(共17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222教室
第八小组:组长:王振华 成员:李秀明,马建堂
参加答辩学生:苏 寰,罗紫薇,秦 嫱,廖舒骏,王 丽,雷丽霞,刘 丹,张 丹,何世龙,赵柳梅,冷如愿,公 政,胡书碧,曹雪玲,陈方静,薛佳莉,杨 岚(共17人,薛佳莉,杨岚因参加公招考试,参加第二次答辩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224教室
第九小组:组长:王燮辞 成员:甘在燕,赵栅凌
参加答辩学生:尚川入,张月,宋艾,左雪清,万紫嫣,李铭媛,唐红梅,杜成敏,周敏,卿雨佳,王琳涵,许若涵,蒲宗超,沙学华,王杉杉,明杨,唐冬梅(共17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308教室
第十小组:组长:范元涛 成员:魏晓俊,王冬梅
参加答辩学生:王琼,邓倩,谢胜馀,张瑜芹,周星,朱思宇,陈岚,李丹,周小琴,夏艳,严雨微,左煜宸,李琦,刘露,吴思瑶,刘学利,张玉琴(共17人)
记录员:
答辩地点:教学楼309教室
机动答辩教师:李林
教师教育学院
2015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