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以及我校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》(川文理〔2019〕82号)的文件精神,为切实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,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各班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和认定程序开展工作,最终学院认定出陈山中等5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详见附件1。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,如有异议,请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5点以前实名向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(博文楼102)魏老师反映。
四川文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23年度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.pdf
教师教育学院
2023年4月10日